关于强化游戏游艺经营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宁文广新〔2016〕99号

  各县(市、区)文体新局、公安局,东侨社会事业局、东侨公安分局:

  日前,福建省文化厅、公安厅转发了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文市〔2016〕17号),就健全游戏游艺市场准入审批、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机种机型内容审查、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场所合法经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游戏游艺经营场所日常监管,促进游艺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实施意见,请结合文件规定贯彻执行。

  一、游戏游艺经营场所分区管理,规范经营

  游戏游艺场所分区经营管理符合市场发展要求,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经营场所在游戏区、游艺区划分上要有明显标志,并在游戏区悬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游戏游艺产品科学创意,满足青少年思维开发需求,繁荣游戏游艺娱乐市场。

  二、强化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查把关

  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本通知所规定的游戏机是指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软件游戏类机器设备;游艺机则指运用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械游戏类机器设备。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注重《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的核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依法依规强化游戏游艺经营场所日常监管

  游戏游艺经营活动场所禁止设立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备,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化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移送规定,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有关案件卷宗及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及时受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推动我市游戏游艺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游戏游艺场所进行积分换取少量价值奖品的娱乐经营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但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游戏游艺场所设置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单件奖品价值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先前印发的文件与之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