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文旅人才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文旅规〔2023〕2号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经研究,现将《宁德市选拔引进文旅人才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选拔引进文旅人才操作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关于“引进培养一批文旅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1.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2年12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员,按程序经认定,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后前5年(60个月),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5000/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3000元/月)。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4.引进的前3年,引进人员未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提供人才公寓,以租赁方式或提供住房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统筹安排,费用标准不超过每人1500元/月。

  5.引进到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可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6.本细则中的补助条款与《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等我市有关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文旅系统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市文旅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艺术类、广播电视类、图书馆学类、旅游类相关专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2.全市文旅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艺术类、广播电视类、图书馆学类、旅游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

  3.全市文旅系统新引进的福建省内重点高等院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类、图书馆学类、旅游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以上引进对象不包括宁德市辖区内在编人员。其中,毕业满3年的人员,近3年必须从事文旅相关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引进对象须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引进后,须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

  2.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任职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工作时间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引进到我市文旅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办理入编、入职、聘用等手续的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选择“人才项目申报”模块中的相应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备案认定并提出生活补助或首套房购房补助申请。

  2.资格初审。市直文旅系统用人单位负责线上审核本单位备案及待遇申报人员信息,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情况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提交市文旅局复审;各县(市、区)文旅系统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文旅局复审。

  3.资格复审。市文旅局通过线上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复审结束后报市人社局;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的,还需报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的住房、不动产情况等情况进行协审。

  4.资格终审。市文旅局会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

  5.资格认定。市文旅局将最终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

  6.资金发放。市直文旅系统新引进人员的生活补助和首套房购房补助由市财政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文旅系统新引进人才的资金,市财政会同主管部门按批次下达资金指标至各县(市、区)财政。引进人员中途离职的,终止发放生活补助和首套房购房补助。

  )申报时间生活补助申报时限为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首套房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均可申请,原则上每年度统一办理,对上一年度引进人员认定及相关待遇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5月份截止申报,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市文旅局经办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93-2569117)

  五、其他

  1.新引进的文旅系统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人员;

  2.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文旅人才引进补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首套房为:人才引进期间首次购买的宁德市内的居住用房(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同时须符合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宁德市没有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条件;首次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或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4.本细则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

  2.宁德市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

  3.相关条款说明

  附件1

  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相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  党

年  月

 

健  康

状  况

 

婚  否

 

是  否

应  届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毕业学校及院系

专   业

学 位

是否“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专业技

术资格

 

获得时间

 

引进单位

 

引进时间

 

手  机

 

邮  箱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且无违法违纪现象,如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自愿在所聘单位至少服务五年。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引 进

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该同志提供的信息及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违法违纪现象。同意申办人才引进手续。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引 进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引进单位详细填写,按权限上报审批,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3

  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照片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引进

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手  机

 

身份证号

 

在宁工作年限

年   月开始在宁工作,至今累计    年。

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

 

申请内容

申请类别

生活补助□

购房补助□

申请金额

(元)

□生活补助:    元/月,累计60个月。

□购房补助:    万元,5年平均发放。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意见

申请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符合宁委人才〔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议给予    同志发放:

□生活补助    元/月,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累计60个月,共计     元

□购房补助    万元,从    年起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发放     元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相关栏目的方框内打“√”;2、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附件3

  相关条款说明

  1.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应的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条件并被确认,补助金额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

  2.文件中规定的人才年龄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如申报人1987年6月1日出生,2022年6月2日申报,则其年龄计算为35周岁零1天,超过35周岁,以此类推。

  4.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视同全日制毕业生,给予认定(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审核)。

  5.国内“双一流”大学以毕业当年的或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的是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以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公布名单为准);2017年之前毕业的以原985、211名单为准。

  6.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之一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7.政策文件“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中第1点、第2点“全市文旅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不仅要符合专业要求,且需同时满足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相应条件要求(包括涉及产业行业、涉及领域、主要涉及岗位、专业要求、条件要求)。2023-2024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艺术类、广播电视类、图书馆学类、旅游类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要求如下:艺术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文艺学、数字媒体技术、录音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音乐、流行舞蹈、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电影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旅游管理;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保护与修护。《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相关专业也将动态调整。

  8.政策文件“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中第3点“全市文旅系统新引进的福建省内重点高等院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艺术类、广播电视类、图书馆学类、旅游类等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要求如下:艺术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文艺学、数字媒体技术、录音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音乐、流行舞蹈、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电影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旅游管理、民宿管理与运营、景区开发与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旅游与酒店管理;考古学、民族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保护与修护、文物鉴定(赏)与修复。

  9.已确认为宁德市文旅人才的,从宁德市内用人单位离职的,不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宁德市内用人单位调动的,可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服务,补助按以下规定执行:①补助期满后流动的,不再发放补助。②补助期内文旅系统流动的,延续发放补助至期满。调动后及时将单位变更信息报市文旅局,相关补助资金将下达到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