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2-0600-2019-00049
  • 发文字号: 宁文旅〔2019〕17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2019-08-19
  • 标    题: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文旅〔2019〕177号
发布时间:2019-07-19 10:54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文旅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旅非遗201981号)精神,和省文旅厅开展第五批国家非遗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文旅厅下达宁德市的申报数量与入选比例,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推荐项目1项(省第六批非遗名录的项目不参与此次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以及要多关注村规民约等社会治理类项目,与当前国家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为保证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本次申报工作采取如下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月5日前向宁德市文旅局报送本地区的推荐名单的正式申请报告,并将推荐申报书中(一、二、三项)材料报送至市文旅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

(二)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可预先通知本单位推荐的项目准备正式申报材料(含推荐申报书、图片、视频等)。待收到省厅通知后,于10月9日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三)为保证全市的材料按要求及时邮出,各县(市、区)统一拷贝的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及纸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务必于11月29日前送达市文旅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社会各界关注,各级各部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规定程序落实,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把好申报书的撰写质量和申报片的制作水平,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并可视情况增加调研等环节,确保申报项目的代表性。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通过网络平台等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项目应详细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兰孟洪         联系电话:25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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