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2-0400-2020-00026
  • 发文字号: 宁文旅〔2020〕9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2020-03-19
  • 标    题: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宁文旅〔2020〕90号
发布时间:2020-03-19 20:10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根据省文物局下发《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部分)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文物字〔2019〕469号),为贯彻落实好省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更好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福州古厝〉序》精神,落实好国家、省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更好落实。要及时梳理、汇总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第八批全国重点的保护管理状况,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推动属地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出台专项保护措施。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二、全面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落实

目前,我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还存在着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保护碑还未设立,管理机构尚未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或多头管理,记录档案缺失或文本不规范等“四有”工作仍未落实的情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研究制定本区域“四有”工作方案,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公布,设立保护标志和保护界碑界桩,更新完善记录档案,明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现“保护范围明确、标识标志清晰、记录档案完善、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三、全力完成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工作

2019年2月,我局联合市住建局下发文件专题部署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严重滞后。省里已将划定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当地政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双线”)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线(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四、规范做好档案资料记录和保护碑树立工作

按照规范要求,认真整理、补充、完善和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资料,制作标准的档案文本,包括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史料,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记录档案应科学、准确、翔实。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把所有的档案文本进行数字化处理。为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碑树立工作,省文物专项补助保护碑制作费每个碑0.25万元。碑文经省文物局审定后,由所在地市、县(区)文物部门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制作、树立。

五、继续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作

我市文物单位70%以上都是木构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较大。各地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加大文物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督察,督促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文物安全落实。要加快实施“三防”工程,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安防、消防和防雷等安全防护工程。要统筹安排文物本体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动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物联网智慧消防预警系统的建设,从技术层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文物局部署,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重点为建筑类)保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进行重点排查。重大险情状况主要指大木梁架、承重墙体及基础等建筑承重结构失稳,或屋面、墙体等维护结构出现坍塌、严重变形等危及文物建筑安全、急需进行抢救工作的情况。要结合筹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全面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制定保护计划,按轻重缓急,立即开展保护抢救工作。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较差、险情严重的,要抓紧组织编制保护修缮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并尽快实施。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填写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查情况表》(附件1汇总上报我局。

六、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编制和人员,确保文物专项经费落实。尚未设立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中心和将文物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市、区),要抓紧推动落实。推行文物保护员或管理员制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指定机构人员承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要做到有人管理巡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积极培育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

七、强化日常保护管理措施

推动属地政府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护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文物保存现状,发现、记录、上报和妥善处理病害险情。日常保护管理措施应包括考古调查、文物勘察测绘、文献资料搜集、价值阐释研究、保养维护、巡查检查、动态监测、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必要的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属于大型文物保护单位的墓葬群、建筑群落、旧址群落以及面临较大建设压力,保护管理难度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在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专项文物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在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原则、措施和目标等。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使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职责,使其成为宣传、展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公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

请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填写《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情况自查表》(附件2)于3月27日前上报我局。今年市里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文物保护“四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视情适时予以通报。联系人:欧东海,电话/传真:2768568/2822895,邮箱:ndwgb53@163.com。

 

附件:1.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查情况表

          2.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情况自查表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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