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2-0400-2020-00071
  • 发文字号: 宁文旅【2020】22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2020-08-25
  • 标    题: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文旅【2020】225号
发布时间:2020-08-25 16:56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文博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5

 

 

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

专项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文物〔2020〕3号)和宁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纪办〔2020〕26号)要求,认真开展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1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为依据,认真对照职责要求,配合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系统整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重要标尺和具体行动,着力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新时代新宁德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结合学习《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学习,提升对文化遗产保护思想认识。要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配合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20〕23号)、宁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文管委〔2020〕2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督查和报告反馈。

2.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体系、2020年下半年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压实各地保护文物责任。督促各地文体旅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整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中涉及文物保护问题。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以按时完成。

3.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9月1日《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实施,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文旅局网站和公众号等,发动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文化遗产知识普及、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教育和文物法律法规等宣传。在微信公众号“文旅宁德”开辟“红色小故事”专栏。继续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进党校(行政学院)、进课堂、进教材的“三进”工作,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讲座,在干部培训班中增设相关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意识。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利用常识、革命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知识普及,组织文物法宣传周活动普及工作。

4.推进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进一步落实《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旅〔2020〕90号)文件要求,推进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的测绘和划定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双线”)划定和落图工作,年底前完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线(保护范围)划定和落图工作。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碑文审定工作,年底前完成保护标志碑的树立工作。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补查工作。及时对接省里,争取推荐评审公布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督促各地在10月底完成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公布工作。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将其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发改部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部署在全市范围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级各类文物保护责任。

5.积极开展文物遗产保护工程。结合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推进我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六个一批”项目和“福州-宁德”考察展示路线整体提升,及时推进蔡氏民居及家庙、古田临水宫、柘荣凤岐吴氏大宅、福安阳头黄氏祠堂、福鼎潋城城堡等13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三防”工程,推进木拱廊桥营造技艺等4个文化遗产展示项目方案提升工作,筛选寿宁北路戏32个非遗项目融入文物考察点进行展演展示。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认真梳理、遴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古建筑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对老建筑中为文物建筑的,督促落实属地保护责任,防止保护措施虚化。配合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城乡建设中拆除各类老建筑的监管,对其中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由当地文物部门实施登记造册并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收藏管理。根据省文物局通知要求,持续推进落实对各地文物建筑构件收藏管理及登记造册情况核查。

6.继续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督促推动县(市、区)成立文化遗产保护股室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经成立管理机构的县(市、区)要用好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并做好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传帮带”工作。督促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专职文物管理员,进一步创造条件发挥文物志愿者作用。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确保文物专项经费落实。

7.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全市法人违法案件、信访件、举报件等处理情况开展,进行“回头看”。对涉及的文化遗产保护信访举报要及时反应、快速解决等。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不到位;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标准,为拆毁、破坏文物“开口子”;执法不严,对破坏文物未及时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和社会各方关注的涉及文物保护事件,特别是文物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保护管理问题,开展重点督查督办。

8.认真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充分应用2019年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提升解决文物安全行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梳理全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台账(2020-2022),定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隐患排查工作,并切实加强整改。

9.严格文物撤销审查。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撤销条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把好撤销审查关,避免出现违法撤销、违法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开展调查统计摸底工作,掌握擅自撤销文物点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文物撤销管理工作。对违法撤销、拆除文物点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10.抓紧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单位要加强文物执法集中督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查办一批文物违法案件,形成社会威慑力。发现文物盗窃、盗挖、盗掘等文物案件线索的,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在督办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11.分级分类开展约谈工作。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文物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的,适时抄送属地政府进行督办。落实《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对发生重大文物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推动各地开展文物督察约谈工作。

12.推进制度建设。发挥市、县文管委的作用,通过召开文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畲族文化保护协调机制建立。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宁德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宁德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要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文物举报中心公布的举报电话“12359”等举报受理渠道平台,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及时办理国家文物局转办的文物行政执法督办单、转办单,做到案案有回声、件件有落实,一经查实,坚决督促依法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之前)

各县(市、区)要根据贯彻实施意见,专题部署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之前)

各级文旅部门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同时填写本地区《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查表》,9月1日之前上报局文化遗产保护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文物局。

(三)督察检查阶段9月20日之前)

市管委将派出巡查督察组,赴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察,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四)总结通报阶段9月25日之前)

根据对各地督察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向省、市纪委汇报。同时向各县(市、区)通报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小组。成立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长:钟明龙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黄其辉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运红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才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员: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文化遗产保护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由杨运红副局长兼任主任,负责协调专项工作实施。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围绕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经费保障、检查指导、舆论宣传等方面保障情况,推动成立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落实,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要全面落实,不遗漏、不留死角。自查过程要认真细致、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

(二)开展督查指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合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旅局拟组织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查,推动落实专项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开展整改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省文旅厅执法监督局开展为期2个月文物执法集中督查,检查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办人情案、压案不查、处罚过轻、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属地开展专项督查整改工作。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既精准发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推动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推动解决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困难,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显著提升。同时,各级要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文物违法问题,对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查处。

(四)及时报告进度。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表格和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

2.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

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

物违规撤销排查表


附件1

 

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内容

本辖区情况

若有存在请继续填写

 

具体情形

整改措施(线索整改/移交情况)

 

1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及时、走过场、学用“两张皮”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1.……
2.……

 

 

2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应付了事、“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
2.……

 

 

3

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及各项管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1.……
2.……

 

 

4

擅自拆毁、破坏文化遗产或未经批准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问题。

 

 

1.……
2.……

 

 

5

强令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文化遗产“开口子”等问题。

 

 

1.……
2.……

 

 

6

执法不严,对破坏文化遗产、非法占用文化遗产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1.……
2.……

 

 

7

侵占、挪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1.……
2.……

 

 


附件2

 

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文件号

涉及县
(市、区)

涉及文保单位
/级别

主要内容

是否
办结

回头看情况

 

闽文物函〔20XX〕X号
信访﹝20XX﹞X号
……

 

 

 

 

 

 

 

 

 

 

 

 

 

 

 

 

 

 

 

 

 

 

 

 

 

 

注:1.文件号指省文物局印发的“行政执法督办函”和“群众信访事项转送单”等文号。
    2.回头看情况,简要描述案件之前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履禁不止,本次专项行动整改情况。
    3.若有多份文件涉及同一文保单位的同一类似事件,以最后一次发文为主填写,回头看情况注明历次文号。

 

附件3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不可移动文物名称

涉及县
(市、区)

违规撤销情况

整改情况

 

 

 

 

 

 

 

 

 

 

 

 

 

 

 

 

 

 

 

 

 

 

 

 

 

注:梳理本辖区违规撤销情况,若没有该情况,请填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