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2-0400-2021-0002
  • 发文字号: 宁文旅〔2021〕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2021-02-01
  • 标    题: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宁文旅〔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1-02-01 15:03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转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21

 

附件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

(试 行)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

 

 

 

 

一、指导思想 1

、目标和原则 1

实施目标 1

实施原则 2

三、防护重点和主要防护措施 2

安防工程 2

消防工程 3

防雷工程 4

、项目实施主要任务和要求 4

项目立项计划确认阶段 5

1.主要任务 5

2.填报要求 5

设计阶段 5

1.主要任务 5

2.设计标准 6

3.设计要求 7

(三)施工及验收阶段 9

1.主要任务 9

2.施工及验收标准 10

3.施工管理要求 11

4.验收管理要求 12

(四)系统投入使用阶段 13

1.主要任务 13

2.运行及维保要求 13

五、项目监管和指导 14

(一)评审专家管理 14

1.专家资格 14

2.专家组构成 15

3.工作要求 15

(二)项目立项报告评审(年度项目计划确认) 16

1.评审(确认)形式 16

2.评审(确认)要求 16

(三)设计方案评审 16

1.形式审查 16

2.评审形式 17

3.评审要求 17

(四)工程监管和检查 17

1.检查重点 17

2.检查形式 18

3.检查要求 18

(五)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19

1.评估条件 19

2.评估形式 19

3.评估要求 20

(六)项目管理 20

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书》 21

附件2《设计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26

附件3《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认表》和《存在问题的申报项目表》 30

附件4《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32

附件5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专家评估表 33


为强化文物安全监管,规范有序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适用。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效防范人为破坏、盗窃盗掘、火灾和雷电灾害等各类文物安全风险,不断增强文物安全防护能力,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和原则

(一)实施目标

加强监管指导,规范实施程序,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准确,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范围和防护重点具体明确;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适用适度,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规范有序;安全防护系统运行稳定高效,安全预警和风险防控有力,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紧密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和防范工作实际,全面勘察、科学设计、严格评审、有序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系统、设备效能。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切实保障文物安全为出发点,以文物风险防控和事故(案件)防范为重点,以安防预警、火灾报警与灭火、雷击防控等为主要防护措施,着力增强文物保护单位本质安全。

3.坚持适度适用的原则。根据防护对象风险类别和程度,科学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坚持节约和适度,确保防护措施可实施性,充分考虑设备运行人力和经费成本,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4.坚持稳定可靠的原则。采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满足长期可靠运行的要求。适应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兼顾未来升级改进,避免重复施工和反复拆装。

5.坚持保护第一原则。文物安全防护工程与文物修缮等文物保护工程统筹兼顾、有机衔接充分考虑文物保护要求,在确保安全效能前提下,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和设施设备配置等,实施最小干预,应尽量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的扰动。

三、防护重点和主要防护措施

(一)安防工程

1.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盗窃、盗掘和人为破坏风险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实施安防工程:

1)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

2石窟寺及石刻、壁画和摩崖造像;

3)可能存在地宫文物埋藏的古塔;

4)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构件、附属文物;

5)作为博物馆使用

6属于革命文物;

7)有可移动文物藏品

8)有其他较高安防风险。

2.主要防护措施

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实际需求,依据有关安防技术标准,适当采取设置实体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声音复核装置(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通讯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技术手段。

(二)消防工程

1.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火灾风险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实施消防工程:

1)规模较大的建筑或建筑群

2)属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组成部分;

3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使用

4)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对外开放

5作为生产生活场所使用;

6)有其他较高火灾风险。

2.主要防护措施

根据防护对象的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火灾风险和使用 功能,依据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适当采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装备等技术手段;可对电能计量表表箱下口的老化、不符合标准的电气线路和配电系统进行适当改造。

(三)防雷工程

1.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以下情况,综合评估确需进行雷电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

(1)处于雷电多发区域;

(2)历史上曾遭受过雷击损害;

3)文物建筑高度相比周围建构筑物突出或地处空旷地带;

4)雷击可能引发火灾的文物建筑。

2.主要防护措施

根据防护对象的雷击风险,依据有关防雷技术标准,适当采取设置防直击雷装置、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电波侵入等技术手段。

四、项目实施主要任务和要求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工程施工与验收和安全防护系统运行使用等阶段。

(一)项目立项(计划确认)阶段

1.主要任务

建设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需求,充分评估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程度,明确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基本保障条件,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或填报《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详见附件1)。

2.填报要求

1)明确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和安全防护系统日常管理、运行维护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物力等保障条件。

2)项目立项报告或《计划书》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立项报告涵盖内容至少包括《计划书》要求填报的内容。

3)拟实施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或填报《计划书》,内容应真实、准确、详实,尽量采用量化指标。

(二)设计阶段

1.主要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

编制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立项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实际防护需求,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任务和设计要求。

编制现场勘察报告。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有关图纸,并组织设计单位共同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现场勘察报告,并根据勘察情况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详细编制设计说明和绘制图纸、编制工程概算等,形成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

在设计方案按规定审核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将核准同意的设计方案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方案评审意见,修正、完善设计内容和设计方案阶段遗留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深化,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2.设计标准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主要依据下列技术标准,并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1)安防工程

GA 27《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571《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2)消防工程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督函2015371号);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物督发20173号);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3)防雷工程

GB 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QX 189《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3.设计要求

1)已经立项或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可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2)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应单独编制设计文件,不得混编。

3)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范围、规模和设计难度等,综合确定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文物安防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同时还涉及需要新建或者改扩建安防管理设备用房、配套供配电工程时,设计单位应至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计范围只包含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时,设计单位应至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或者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

文物消防工程设计范围包含消防设施工程,同时还涉及新建或者改扩建消防水池、消防管理设备用房、配套供配电工程时,设计单位应至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计范围只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工程时,设计单位应至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从事文物防雷工程设计的单位,应至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者防雷企业能力等级证书(防雷工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由具有甲级(一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资质、能力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设计工作应进行充分的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坚持“保护第一”的设计理念,并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范围规模、分布情况和结构特点等实际,避免教条套用现代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5)工程设计方案包括立项或计划确认文件副本、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图纸、工程概(预)算书、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等(各组成部分编制深度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6)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应直接用于指导施工和验收,并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经济资料的依据

7)涉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管理和设备房等建设事项的,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施工及验收阶段

1.主要任务

1)项目资金下达后,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计划时间安排,及时履行施工招标程序。

2)建设单位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管工程质量和实施过程,监督施工中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协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参与系统运行调试等。

3)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施工程序。

4)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提交竣工资料。

5)工程实施完成并试运行正常,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安防、消防或者防雷设施进行检测。

6)工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合格且安全防护系统正常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竣工资料存档报备。竣工资料包括: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管理程序资料: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经费下拨文件、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核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施工资料:施工准备资料、施工记录、质量检测、质量评定、竣工总结、竣工图纸等;

监理资料:前期材料、监理过程、质量控制、竣工总结等;

工程财务报告和工程经济资料;

其他竣工资料。

2.施工及验收标准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及验收,主要依据下列技术标准,并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1)安防工程

GB/T 16571《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2)消防工程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3)防雷工程

GB 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QX 189《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3.施工管理要求

1)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被占用和挪作他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2)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范围、规模和施工难度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由具有一级资质(能力)的单位专业承包。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3)加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调试等环节的衔接协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实施应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4)工程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施工安全培训,制定并实施施工安全制度。

5)工程实施应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方案需变更以下内容的,其变更内容应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工程范围;

防护范围和防护重点;

系统形式和原理;

主要设施设备和施工材料;

其他主要设计内容。

4.验收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组,建设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邀请3名以上文物保护和安全防护专家参与验收,并出具专家意见。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程序、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和竣工结算,以及施工中文物安全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3)经现场验收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四)系统投入使用阶段

1.主要任务

安全防护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安全防护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值守、巡查、演练、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2.运行及维保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1)为安全防护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按要求配备操控值守和安保人员。

2)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测试其系统功能。

3)安防、消防系统值守操控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系统功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明确负责系统维护维修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对安全防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5)定期组织检验和维修。安全防护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值班、巡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组织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安全防护系统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项目监管和指导

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开展项目立项报告审核(年度项目计划确认)、设计方案评审、工程监管和检查、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文物行政部门不得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或推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产品。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需要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的,照其要求履行审批和验收程序。

(一)评审专家管理

国家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建立文物安全防护工程专家库,加强专家库管理,定期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并根据评审需要,及时调整专家库。

1.专家资格

1)具有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熟悉适用于文物安全防护的技术装备的发展现状和方向。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评审、评估和检查等工作事项

2.专家组构成

根据工程实施范围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数量至少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文物保护方面专家至少1名。

1)文物保护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文物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等。

2)安防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安全防范、电气工程和自动化、信息化等。

3)消防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电气工程和自动化、给排水、灭火救援、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等。

4)防雷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气象、电气工程和自动化等。

3.工作要求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评审工作职责,遵守工作规定,提出具体明确评审意见。确认违反下列工作要求的应取消专家资格

1)专家及所在单位不得与所评审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施设备供货存在关联。

2)在方案评审中不得推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产品,或提出排他性要求的设备选型意见。

3)不得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保密资料。

4)不得弄虚作假,出具影响公正的评审结论。

(二)项目立项报告评审(年度项目计划确认)

1.评审(确认)形式

可采取集中会审、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方式,及时组织项目立项报告评审或者项目计划确认

2.评审(确认)要求

1)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包含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认表》存在问题的申报项目(详见附件3)。

2)同意项目立项的文件或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认表》,应明确同意实施的工程项目名称、管理使用单位、工程实施范围、工程防护重点(目标和部位)、可采取的主要措施、资金来源等。

3)不同意项目立项的文件或存在问题的申报项目,应明确暂缓实施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暂缓原因或项目《计划书》存在的问题。

4)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立项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发至下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建设单位。

(三)设计方案评审

1.形式审查

经对设计方案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设计方案文件有漏项,或格式、签章等不符合申报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申报要求。

设计方案内容与项目立项、或者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内容不符。

其他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情形。

2.评审形式

1)采取专家集中会审、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组织设计方案评审。

2)评审应针对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图纸、工程概(预)算等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评审专家填写《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4),分别出具评审意见。采取会审或现场审核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在达成共识后,可出具统一的评审意见。

4)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出具审核文件。

3.评审要求

1)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不得有“修改后通过”等结论。

2)单项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设计方案2次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编制设计方案。

(四)工程监管和检查

1.检查重点

包括施工单位资质、项目审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工程资料、项目招标、施工工地安全、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工程实施对文物的影响、文物保护措施、文物构件的保存、隐蔽工程等。

2.检查形式

1)查阅工程安全管理和有关档案资料;

2)质询项目实施有关人员;

3)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4)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检查要求

1)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应当现场反馈,并责令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应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应当建立检查、督查档案,将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存入档案。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3)检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应停止施工: 

破坏文物本体或者对文物环境风貌造成较大影响;

未严格履行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程序;

未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核准的设计方案实施,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内容;

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未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施工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到位或者拒不整改;

工程实施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和条件,或者资质要求和条件存在问题;

施工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文明施工行为等情形;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五)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1.评估条件

1)工程实施完成,按规定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安全防护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3)项目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4)安全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5)评估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评估形式

1)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管理程序资料、施工方资料、监理方资料等。

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现场评估检查,重点包括直观查验系统运行状态、抽检系统功能、进行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及前端设备工艺检查、模拟报警场景测试系统响应功能及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防护系统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等。

3)现场质询和记录查验,重点包括向系统管理人员、系统操作人员了解系统、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与管理状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查验现场工作记录等。

4)综合分析与评定。结合工程档案资料、现场评估检查以及现场质询和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定,提出评估结果。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或专家评估表(详见附件5)。

3.评估要求

评估结论要对评估发现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应针对评估结果和提出的问题,组织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完善后向评估组织单位报送整改报告。

(六)项目管理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监督管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内每年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实施情况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国家文物局。

 

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书》

2.《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要求》

3.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认表》和《存在问题的申报项目表》

4.《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5.《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专家评估表》

附件1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书

(样表及填报说明)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是否为升级改造

 

 

公布类型和级别

 

公布批次及编号

 

 

建设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所在位置

 省(自治区、市)  县(市)  镇(乡、街道)  村

 

资金来源

 

 

文物保护单位概况: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概况: 

 

 

工程实施必要性:

 

 

防护范围和防护重点:

 

 

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期效果:

 

 

工程估算(万元)和方法:

 

 

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应能体现出该项目的工程防护范围(整个文物保护单位或组成部分)和工程类型(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性质(新建或升级改造),以及是否分期实施等。

2.资金来源包括地方本级财政、申请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或建设单位自筹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概况

文物保护单位概况主要包括:

1.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产权属性、文物价值、公布年代、文物所在区域环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和管理使用现状等。

2.文物构成和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区划,文物组成部分和各部分的规模、公布级别;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其他建构筑物情况等。

3.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文物项目。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陈列展示、预防性保护,以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

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概况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概况主要包括:

1.原有安全防护系统实施情况。包括建设年代、投资经费、实施范围和防护对象、工程内容等。

2.原有安全防护系统运行现状。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运行效果和存在问题、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等。

3.原有监控室情况,包括位置、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和面积等。

4.工程建设拟利旧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必要性

(一)安防工程

重点突出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的盗窃盗掘、遭受破坏等安全防范风险。主要包括安全管理需求、地下埋藏文物情况、文物藏品的展陈和收藏情况、曾经发生盗掘盗窃或者被侵扰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情况、实体防护情况等。

(二)消防工程

重点突出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的火灾风险。主要包括火灾隐患和消防需求,不可移动文物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耐火等级等建筑特征和参数、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情况、使用功能和用火用电情况、雷击风险、消防救援条件、消防安全管理、历史火灾情况等。

(三)防雷工程

重点突出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的雷击风险。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规模和高度、建筑结构特点和屋顶形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地理位置和环境特征、所在区域年均雷暴日、雷击史;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引入情况;附近建构筑物和树木情况等。

五、防护范围和防护重点

1.防护范围须说明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具体防护范围和规模。

2.防护重点指安全风险较高、需进行重点防护的区域或对象等。

六、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期效果

包括拟实施工程项目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七、项目经费估算及估算方法

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和防护范围,参考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项目估算,并列出估算方法和过程。

八、时间安排

包括项目设计、报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

九、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包括项目实施必需的政策、组织和人员、资金、资料等方面的保障情况。

(一)政策保障

指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项目给予的支持和提供的相关政策等。

(二)组织和人员保障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人员配置情况。

2.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拟设立配置的专门负责运行维保、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机构和人员等。

(三)资金保障

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拟对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经费的投入等。

(四)资料保障

项目实施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应当准确齐全,主要包括: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文物保护规划及说明书;

2.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气象情况;供水、供电情况;

3.现有安全防护系统竣工图纸;

4.文物保护单位总平面布局和标高图纸(CAD版本)、建筑平面和立面图纸(CAD版本)

5.项目实施其他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十、其他

可提供文物保护单位的现场照片和说明、安全防护设施检测报告等,作为《计划书》的附件补充说明。

 


附件2

设计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按照有关标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实际状况和防护需求,分别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并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立项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副本

项目立项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应齐全,并标明该项目的立项审核或者项目确认文件具体内容。

二、设计委托书

1.至少包括项目概况和委托方式等。

2.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三、设计任务书

1.设计任务书是开展设计工作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提出,并加盖公章。

2.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项目实施的依据和目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况和安全现状、实施范围以及防护对象、设计依据和原则、工程实施范围和系统的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程预算控制数等。

3.设计任务书应附工程设计必需的基础资料和图纸。

四、现场勘察报告

1.勘察工作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现场测量、测试。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勘察人员均须在现场勘察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2.勘察报告应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至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级别、管理使用现状、文物的历史沿革、文物分布和建筑结构法式特征文物价值综述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极限温度、雷暴日、电磁干扰,场地及基础设施条件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自然和灾害性事件的影响程度;现有防护措施的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等。

3.勘察报告中应配以现状照片和图示。现状照片应能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工程环境、工程对象现状。图示包括总平面图、已有的设施系统图,以及防护对象的平、立面现状实测图等

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1.风险评估报告主要用于指导下一步设计工作,由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论进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评估报告须列出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能够真实反映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风险类型和程度,以及现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功能现状。

3.评估报告须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科学论证增建或升级改造安全防护工程的必要性,并应评估预判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对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带来的影响

六、设计说明

1.设计说明由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单位印章。

2.设计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和实施范围。

2)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包括系统形式工作原理、设备功能选型、设置原则、施工工艺要求等

3)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名称、数量、性能指标等。

4)施工中的文物保护措施和要求;

5)安防工程设计说明内容同时符合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有关内容。

七、设计图纸

1.设计方案图纸应标出图日期、图名图号,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报审专用印。设计方案图纸汇签栏中应签署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以及设计、校审、审定人员的姓名。

2.设计方案图纸至少应包括图纸文字说明、图例、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平面和立面图、管理和设备用房平面和立面图、系统图、安装节点详图等。

3.设计方案图纸应能表达工程实施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和位置。对象名称和图纸尺寸标注应完备准确,能反映出地形标高和相应范围内的重要地物,并绘出方向标及比例尺。

4.为提高设计方案和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确保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设计图纸应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方案评审单位要求的设计深度。

八、工程概(预)算书

1.工程概(预)算书应依据设计方案说明和图纸,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全国通用)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等,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编制,并加盖编制人和审核人的执业印章

2.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设计方案图纸相符。

九、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包括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副本、设计单位简介和主要业绩,并加盖单位印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1.初审未通过,需要进行复审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编写设计方案修改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2.修改说明应列出上一次设计方案评审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并逐条进行答复,说明修改结果,并标明具体的页码和位置。针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具体依据和理由。

 


附件3

xx省(市、自治区)xxxx年度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实施计划确认表(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

工程实施范围

工程防护重点

(目标和部位)

可采取的主要措施

资金来源

备注

 

 

 

 

 

 

 

 

 

 

 

 

 

 

 

 

 

 

 

 

 

 

 

 

 

 

 

 

 

 

 

 

 

 

 

 

 

 

 

 

 

 

 

 

 

 

 

 

 

 

 

 

 

 

 

 

 

 

 

 

 

 

 

 

 

 

 

 

 

 

 

 

 

 

 

 

 

 

 

 

 

存在问题的申报项目表(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备注

 

 

 

 

 

 

 

 

 

 

 

 

 

 

 

 

 

 

 

 

 

 

 

 

 

 

 

 

 

 

 

 

 

 

 

 

 

 

 

 

 

 

 

 

 

 

 

 

 

 

 

 

 

 

 

 

 

 

 

 

 

 

 

 

 

 

 

 

 

 

 

 

 

 

 

 

 

 

 

 

 

 

 

 

 

 

 

 

 

 

 

 

 

 

 

 

 

 

 

 

 

 

 

 

 

 


附件4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样表)

 

登记号:

方案名称

 

设计单位

 

设计任务书

 

勘察和风险评估报告

 

设计方案

说明

 

设计方案

图纸

 

工程概(预)算

 

评审结论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专家评估表(样表)

工程名称: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工程资料情况

 

 

 

 

 

 

系统运行现状

 

 

 

 

设施设备状况

 

项目总体评价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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