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2-0400-2021-00023
  • 发文字号: 宁文旅〔2021〕9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2021-05-10
  • 标    题: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文旅〔2021〕90号
发布时间:2021-05-10 11:35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度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旅游服务中心(点)示范性旅游厕所 

  二、项目指标 

  根据2021年度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一是补助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另行通知);二是补助乡镇(村)旅游服务中心(点)建设(全市4个)。 

  三、项目范围与条件 

  (一)示范性旅游厕所。一是建设范围,重点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城市、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国家文化公园、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全国重点旅游村和金牌旅游村中,建设示范性旅游厕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旅游人数增长快的旅游场所建设示范性旅游厕所。二是建设标准,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执行,同时做到选址布局合理,设计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生态环保、智慧管理等方面功能做出特色,提升建设品质,满足游客多样化的如厕体验。三是建设面积,A级、AA级、AAA级示范性旅游厕所面积应分别在304060以上。 

  (二)旅游服务中心。按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31383-2015》,主要从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金牌旅游村、红色旅游点、民族文化村中,选取一批具备文旅融合条件的旅客服务中心(点)作为建设试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拓展基层综合性文化以及农土特产、文创产品线上线下交易服务等相关功能,包括融入非遗技艺、特色民俗、农耕文化、乡土文化等,基本实现旅游服务中心(点)文旅融合、主客共享。 

  四、补助(奖补)标准 

  (一)旅游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村)旅游服务中心(点),每个补助20万元; 

  (二)示范性旅游厕所: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五、实施主体 

  县(市、区)体和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审核、确认、推荐等工作。原则上各(市区)各类项目推荐不多于1个。 

  六、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14日完成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必须是纳入省级旅游项目库的项目,具有完备的规划设计方案(含效果图) 

  (二)各县(市、区)文旅局负责对项目业主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要求上报市文旅局。 

  (三)市文旅局负责对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旅游服务中心(点),择优推荐,形成正式报告材料并汇编成册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实现旅客居民“双满意”,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向优质高效转变,持续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品质提升。 

  (二)严把准入关口,提高资金效益。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统筹考虑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发展要求,严把准入关口,认真组织人员对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推荐项目要好中选优,保证项目选址布局合理、实用规范,彰显当地文化特色,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利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功夫,规范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示范性厕所和旅游服务中心(点)建设,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于7月5日、10月9日和2022年1月5日前,报送半年、第三季度和全年落实情况。到2021年12月前,完成本年度所有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并做好验收工作;旅游服务中心(点)需年底前完 

  (四)做好申报和审核。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做好所在地潜在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虚假申报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健全完善项目库。申报的项目,应全部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 

  (六)加强项目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省文旅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以及监管的通知》(闽财预〔2020〕8号),各应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未按时使用完毕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1.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2.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见表 

  3.2021年度示范性厕所建设项目确认汇总表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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