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法规新颁布和修订、机构改革等原因,为完善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局结合执法实际,对文化、旅游、广电、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七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起草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4日前反馈至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2870795 传真:2881126 邮箱:ndswljfgk@163.com
附件:1.宁德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2.宁德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3.宁德市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4.宁德市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5.宁德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6.宁德市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7.宁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4日 |